法律分析:接受农林、工业、财政、交通、水利、商业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 第三十一条 劳动改造生产,受有关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并且分别接受农林、工业、财政、交通、水利、商业等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