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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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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主旨是:为了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要收集证据,如文字记录、证明文件、法律文书等,证明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如果被告未在一审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二审期间提出,并经过调解后再起诉。提供充分的证据是要求做出有利判决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有哪些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信件、信息等。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110的出警纪录、机关作出的伤情鉴定、相关的治安处罚决定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时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无过错方如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就请求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要想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话,那么此时就要提供一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证据,否则的话法官也是不会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的。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要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证据可以包括过错方的承认、相关单位或机构出具的证明、的判决书、邻居证词等。此外,收集证据时需遵守法律允许的方法和途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包括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或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判决,必须提供充足的离婚损害赔偿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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