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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立案规定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

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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