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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314条是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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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14条规定了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对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标准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财产罪立案标准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由于行为人的妨害行为致使判决、裁定的财产部分无法执行、严重干扰了案件的侦查、起诉活动、或者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坏的财产数量巨大的,构成本罪,应当立案追诉。

二、被执行人擅自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否构成犯罪

(一)犯罪客体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侵犯的客体为: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正常秩序。司法机关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和裁判的有效执行,防止国家、集体和个人财产损失,有时需要对有关财产采取查封、扣押、转移、冻结措施,而行为人对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加以隐藏、变卖、故意毁损,就直接对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正常秩序构成了破坏,情节严重的,自然当以犯罪论处。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实施了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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