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宝玛科技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介绍贿赂的方式有哪些及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宝玛科技网

(一)对介绍贿赂行为方式,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

1、一是介绍受贿,即按照受贿人的意图,为受贿人寻找索贿对象,居间介绍,向行贿人转达索贿人的要求,为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

2、二是介绍行贿,即接受行贿人的委托,为其物色行贿对象,疏通行贿渠道,引荐受贿人,转达行贿的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物品,向受贿人传达行贿人的要求等。

一、索贿罪被索贿人算不算犯罪

索贿罪被索贿人不算犯罪。被索贿后向索贿者支付财产,是否构成行贿罪,取决于是否通过行贿获得不正当利益。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未取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贿赂罪。如果受贿人在给予受贿人财产后获得不正当利益,仍将这种情况规定为受贿罪,因为受贿人与受贿人已完成权利非法交易,符合对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主动索取别人财物的行为,比被动受贿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的就构成受贿,而不要求行为人有为别人谋取利益这个条件。

二、收介绍费犯法吗?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介绍贿赂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是在为受贿人或者行贿人牵线效劳,促成贿赂交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进行联系、沟通关系、引荐、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还必须具备情节严重的条件。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