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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学校合同未满辞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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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私立学校还是公立学校,离职都无需缴纳违约金。即便是正式员工未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也无需缴纳违约金,只是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但是这个赔偿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一、私立学校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私立学校在为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或者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违约金,其它情况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仅需要在离职前三十天内告诉私立学校即可。

劳动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与一般的民商事合同有较大区别。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提供了真正的专项(专业)培训,并为此支付了培训费用,方可约定服务期与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与负有保密义务的职工可以签订竞业协议,并约定违约金。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下的违约金。即,享受了用人单位提供的,法定福利待遇以外的特种福利待遇的职工,用人单位与其基于意思自治签订了服务期协议,职工违约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这种违约金,与上文所述的两种情形违约金是有差别的,系一种损失赔偿责任。

这三种情形,前提都是用人单位专门单独为此支付了大额金钱。

因此,你与私立学校约定服务期违约金,系无效约定,即便你合同期满前离职,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至于扣留毕业证之类的,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本身就无效。

不过,你离职,需要符合法定程序,如果违反法律规定,确实给私立学校造成损失,私立学校有权就此索赔。但损失原因和金额,需要私立学校进行有效举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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