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的,属于对男方的个人赠与,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婚后若是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的,属于对女方的赠与,变更登记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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