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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哪些费用医保不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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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保不能报销的项目如下:

1、服务项目类

(1)医生填写病历本产生的工本费,或者是到院外会诊产生的费用;

(2)除了急诊以外的检查治疗加急费,点明手术的附加费用,出诊费,自己请的特殊护士费用,优质优价的费用等特殊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美容健美项目,包含了生活美容和医学美容,另外还包含了一些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的;

(2)一系列增高减肥或者是增胖的项目;

(3)在医院的健康体检费用不可以报销;

(4)一系列的预防目以及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3、治疗项目类

(1)如果出现了器官移植,或者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不可以享受到报销;

(2)器官或者是组织移植手术,除了肾脏,骨髓、血管,心脏瓣膜,角膜、皮肤移植外;

(3)近视眼患者,做了近视眼矫形术产生的费用不可以报销;

(4)通过一些特殊的疗法项目,比如保健性的营养疗法,音乐疗法,磁疗等。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是根据当地和规定确定的,不同地区的报销比例可能存在差异。一般来说,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包括两个方面:

1、基本医保支付比例:基本医保支付比例是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比例,一般为70%到80%不等;

2、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是指医疗费用中个人需要承担的比例,一般为20%到30%不等。

综上所述,医保保险范围意外的服务项目是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费等、门诊费、检查治疗急诊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特殊护士等特殊医疗服务;非疾病治疗项目是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肥、增加项目,各种预防和保健诊疗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和医疗鉴定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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