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方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可要求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或在一年内另行起诉。被告未提出赔偿请求可在二审时提出,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被告不同意离婚且不提起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拓展延伸
受害方的赔偿权利及
受害方的赔偿权利及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下,受害方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并且在要求赔偿时是否存在一定的。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具体情况,受害方的赔偿权利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赔偿的范围、赔偿的金额、赔偿的方式等都可能受到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的约束。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赔偿权利可能会受到时间、证据要求等方面的。因此,受害方在要求赔偿时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以确保其赔偿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受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然而,要求赔偿的时间、方式和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受害方在行使赔偿权利时应了解并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