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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买卖过户需要带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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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一、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属房改房上市转让的,需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校验原件),配偶及同住成年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办理的必须出具同意上市转让的公证文书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二、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三、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3.其它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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