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用人单位):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铭源中心南工区项目部
地址:长沙县星沙镇特立路与东三路交汇处
项目部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郑畅怀, 年 月 日出生, 族 住址: 职业:
身份证号码:
工友郑畅怀(以下简称乙方)于20xx年8月在工地制模时,意外被塔吊钢丝绳损伤无名指,造成伤害。为妥善解决伤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助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1、该事故一切医药费用到立协议日为止,医药费用全部由甲方报销支付,自今日起甲方不再接受乙方任何医药报销要求。
2、双方友好协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320xx元)的伤残补偿费,自签协议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3、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补偿款支付到位后,乙方就此事件不得再提出任何补偿要求,同时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4、费用支付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提请诉讼和其他仲裁。
承诺人:
时间: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