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偷拿走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处理方法是,搜集证据,并在员工投诉或申请仲裁时积极答辩。公司保存的劳动合同被遗失并不意味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此外,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在校学生实习以及与“三类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补偿。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违法解除需给予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
一、公司员工偷拿走劳动合同要求赔偿怎么处理?
如果公司确实和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不搭理偷劳动合同的职工,搜集证据,等员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仲裁时,积极答辩即可。职工偷拿劳动合同算诈骗,但是偷了劳动合同也没用的。劳动合同除了书面合同外,还会有电子备份,也就是公司都有向劳动部门进行网络备份的。也就是申请索赔时候,不只是看书面合同的。另外,除了电子网络备份以外,很多公司在发放劳动合同时候,会进行签收登记。这个也可说明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公司保存的劳动合同被遗失,也不能说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索赔不到赔偿。
二、哪些情况下不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二倍工资补偿?
1、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包括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等情形。该类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包括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但不包括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
3、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未签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在校学生在用人单位进行实习,如果是为了完成学校的社会实习安排或自行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实习,不属于劳动关系,当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但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在校学生之间名为实习,实为劳动关系的除外。
4、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付二倍工资。
“三类人员”是指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领取退休金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三类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是劳务关系。
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的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解除的就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不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
结语
在公司员工偷拿走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公司确实与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公司可以搜集证据,并在员工投诉或申请仲裁时积极答辩。职工偷拿劳动合同属于诈骗行为,但偷了劳动合同并不能使索赔获得赔偿。此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有几种情况下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补偿,包括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用人单位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主体资格、在校学生进行实习、用人单位未与三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无营业执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