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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由哪个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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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和城镇土地都实行垂直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包括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省国土资源管理局和国土资源部。村委会管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负责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民间纠纷调解等。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监督等工作。此外,还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监督和群众信访处理。目的是在基层解决问题,消除潜在矛盾。

法律分析

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省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通常村委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等。

1、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书核发和土地动态管理工作。

2、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乡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3、开展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划区定界;

4、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协助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6、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能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

7、受理本区域内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落实首办责任制事项;调查处理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动态掌握所辖各村(街道)人民群众对有关国土资源工作存在问题、矛盾纠纷等苗头性情况,并及时进行引导、妥善处理;动态搜集掌握人民群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推诿,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结语

通过垂直管理制度,农村土地的管理呈现出多层次的模式,从村委会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土地资源调查、土地登记、基本农田保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还负责审核和监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同时,他们也协助处理矿产资源开发、土地征收等相关工作,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在基层,他们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做出了积极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第二十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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