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诉讼期为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第一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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