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您的掉了,您可以向开具的单位申请补开。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首先,您需要联系开具的单位,说明丢失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合同、收据等。
2. 开具的单位需要核实您提供的证明材料,并确认您的申请属实。
3. 如果开具的单位同意补开,他们将在系统中进行操作,重新开具一张,并在上注明“作废”字样。
4. 您需要在新开的上签字,并在上注明作废的原因和日期。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要求补开的时间距离原开具时间较长,或者开具的单位已经销毁了相关的信息,那么补开的难度可能会增加,甚至可能无法补开。
此外,如果您使用的是专用,需要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纳税申报表、认证申请表等。
总之,如果您的掉了,您可以向开具的单位申请补开,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依照税收法律、行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税务机关根据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禁止非法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