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接到决定后,应无条件地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不按期报到的后果。人民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和执行地机关。人民与社区矫正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和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