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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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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强拆的前提条件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也即已经完成了“先补偿”。

2、在完成“先补偿”的情况下,被征收人未能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

4、市、县级想要申请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则必须在申请强制执行时,提交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依法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规定“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二、司法强拆的流程

1、被征收人收到下面两份文件,又触发申请司法强拆条件

当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地决定书》或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时,房屋就有可能面临司法强拆,注意是可能,具体条件需要详读相关法律规定。

2、行政部门向司法机关申请

司法强制拆迁由市、县级向申请,经审查后,由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行政机关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

(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4)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3、展开审查

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这个环节很重要,这个过程,被征收人可以提出异议,进行依。如果经过审查,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就会立案并及时执行。

4、通知被征收人并执行

此环节,确定审查结果,对需要立案执行的,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基本上被征收人不提出异议,就会执行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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