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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什么要件构成虐待俘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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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俘虏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虐待俘虏的行为破坏了俘虏管理秩序,将会对我军作战造成危害,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犯此罪,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且主要是对俘虏有管理责任的军职人员,也可以是其他军职人员。

一、遗弃武器装备罪一般构成什么

遗弃武器装备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会破坏武器装备的管理秩序,削弱战斗力,危害国家军事利益,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所谓武器装备,是指用于杀伤敌人和破坏敌人作战设施的武器和军事技术设备,如、炮、弹药、战车、飞机、舰艇、化学武器、核武器和侦察、通讯、工程、防化、防空技术设备等。武器装备的完好程度直接关系到邻队战斗力的强弱。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将使用其出卖、转让的武器装备实施更严重的犯罪,则应对行为人以他人所实施的犯罪共犯论处,不再单独定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三、如何认定引诱幼女卖淫罪

1、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体要件,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严重摧残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幼女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2、引诱幼女卖淫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

3、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幼女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4、引诱幼女卖淫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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