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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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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通过法律程序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署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责任。即使劳动者原因拖延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未主动终止劳动关系的,也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

2、用人单位长期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风险。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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