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应得到薪资。根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二条,单位停工、停产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薪资标准;若未提供正常劳动,按国家规章办理。
法律分析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劳动者是可以得到薪资的。根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二条规章: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法律依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二条#160;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章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章办理。
拓展延伸
单位停工、停产的原因调查及预防措施研究
《单位停工、停产的原因调查及预防措施研究》是针对单位发生停工、停产情况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的研究。通过深入分析,我们可以识别出导致单位停工、停产的各种因素,如设备故障、供应链中断、自然灾害等。在调查的基础上,我们将研究并提出一系列预防措施,包括定期设备维护保养、备份供应商、建立紧急预案等,以降低单位停工、停产的风险。通过这项研究,我们旨在帮助单位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以保障生产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营。
结语
根据《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薪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薪资。超过一个薪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薪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此外,《单位停工、停产的原因调查及预防措施研究》可帮助单位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营。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
(二)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
(四)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
(五)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
(六)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七)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八)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