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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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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过了3年的,其本身还是有效,但是诉讼时效可能已经届满,如果诉讼时效届满的。当事人向起诉,对方享有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当事人只能通过协商、调解等自力救济的方式来维护其债权。

一、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是否要明示

怎么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1)当事人应当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2)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该证据必须是新的证据,

二是该证据能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3)当事人在再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或者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均不予支持。

诉讼时效抗辩要明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表明其不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愿意履行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因此,默示是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一种方式,所以诉讼时效抗辩权必须明示。

二、债权转让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前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规定是对方是可以以此为抗辩权来进行抗辩的,当然如果说在诉讼时效已经届满,但是当事人已经用口头的方式来同意履行这样一种债务的话,那么这种抗辩权将不复存在了,不予支持。《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出主张债权的文书,债务人可能签署同意履行债务的意见。这个签署表明当事人双方达成了协议。债务人也可以单方表示履行债务。

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意定法律事实,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使自然之债,成为法律关系之债。

例如,甲对乙的债权在2009年3月1日到期,诉讼时效在2011年3月1日届满。甲在4月1日向乙发出请求履行债务的文书,乙在5月1日签署意见,同意履行债务。则债权债务仍自3月2日(当日计算在内)计算迟延利息。

(2)债务人一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话,主要有三种选择:第一,同意履行本金、利息;第二,只同意履行本金;第三,同意部分履行,例如100万元债务只同意履行50万元。

(3)债务人在主张债权的文件上的签字,可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只是表示收到文件,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同意履行债务。第一种当然没有转化自然之债为法律关系之债的效力。

(4)债务人表示同意履行债务,是对债务的重新确认,不是诉讼时效的中断,因为中断在诉讼时效的进行过程中。

(5)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后,不得以重大误解为由进行撤销。

三、借据是否有有效期

1、借据有有效期,借据有效期是指债权人向人民起诉主张借款的期限,而向人起诉主张权利的时效是3年。所以,借据有效期是3年。

2、如果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借据的债务人有抗辩权,有权拒绝债权人的主张。

3、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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