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是指由国家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那一部分土地。国家是国有土地唯一和统一的所有者。唯一性和统一性是我国一切国家财产所有权主体的基本法律特征。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唯一性决定了除了国家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成为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但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使用,都不能改变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国家所有土地主体的统一性,要求只有国家才能行使国家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单位非经国家授权或批准,不能行使国家土地所有权中的任何权能。
根据法律和我国现行的政权,即是国家所有土地的唯一代表。《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代表国家行使。”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具体形式上,可以由直接行使,也可以委托地方或国有公司行使。
在法律上明确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一是表明地方各级不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代表,只能根据的授权处置国有土地;二是明确国有土地的收益权归,有权决定国有土地收益的分配办法;三是赋予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经营管理职能。
一、土地所有权是什么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国家或农民集体,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二、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