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可撤销赠与,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或严重侵害赠与益时可撤销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一年。若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其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可撤销赠与。
法律分析
赠与人自愿给的钱一般不能要回来,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还未移转财产的能要回来。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或者受赠人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拓展延伸
追回自愿捐赠的款项:法律途径与
追回自愿捐赠的款项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自愿捐赠的款项一般被视为无偿性质,因此追回款项并非易事。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法律确实提供了一些途径来追回这些款项。例如,如果捐赠是基于欺诈、误导或违反合同等行为,受捐方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追回款项。此外,如果捐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可能导致追回款项的可能性。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对追回自愿捐赠款项设置了一些,如追溯期限、证据要求等。因此,追回自愿捐赠款项需要仔细评估具体情况,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至第六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若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未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此外,如果受赠人的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撤销赠与。追回自愿捐赠款项的法律程序相对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