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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机关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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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大致有三步首先是立案,立案呢就是机关发现犯罪事实或者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一种诉讼活动。立案之后机关就要进行侦查。侦查的期限是2到7个月,就是机关依法调查的一个过程。同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性措施:比如说传唤、、监视居住、刑事拘留和。因为刑事强制措施是对人身自由进行了,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强制措施,所以法律也对各种强制措施有不同的。比如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小时,不得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只有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才可以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进行刑事拘留。逮捕时应出示逮捕证。对于经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最后就是机关制作起诉意见书报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如果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机关还得继续补充侦查,但是,检察机关退回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订)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第三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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