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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案件开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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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庭准备

员:

1、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员是否到庭。

2、宣布仲裁庭纪律:

(1)遵守仲裁庭秩序,保持庭内安静、庄严。不准吸烟、不准喧哗、吵闹。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摄影和进行其他妨碍庭审的活动。

(2)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陈述事实、辩论问题时,必须在首席仲裁员的主持下,围绕争议的要点进行,非经首席仲裁员允许不得发言。发言应实事求是,文明礼貌,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3)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开庭后,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中途退庭。擅自退庭的,申诉人按撤诉处理,被诉人按缺席仲裁处理。

(4)旁听人员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理区,不准发言和提问。

(5)凡携带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的,一律关机。

(6)如有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仲裁员及工作人员有权劝告或制止;情节严重的,可责令退出仲裁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报请机关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请首席仲裁员、仲裁员入席。向首席仲裁员报告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到庭的情况。

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

1、核对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按照申诉人、代理人,被诉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人的顺序进行)。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交对方当事人确认。

3、确认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的身份符合规定,有资格参加庭审活动。

二、开庭审理

首席仲裁员:

1、宣布开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诉×××劳动争议一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案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仲裁员×××、仲裁员×××组成。员由×××担任,负责庭审记录工作。

3、告知当事人有关的仲裁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权利有:

(1)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劳动权利和仲裁权利。申诉人可以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可以承认或反驳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有权提起反请求。

(2)有权申请回避。

(3)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有权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

(5)有权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提起诉讼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当事人的义务有:

(1)应当依法行使仲裁权利。

(2)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应当遵守仲裁庭纪律和仲裁程序。

(4)应当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5)应当按规定缴纳仲裁费用。

4、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分别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庭审调查

首席仲裁员(或仲裁员):下面进行庭审调查。

1、由申诉人宣读申诉书,陈述具体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

2、由被诉人宣读答辩书或口头陈述事实及答辩理由,提出反诉的,应陈述具体仲裁请求和理由。

3、有第三人参加的,由第三人陈述。

(申请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仲裁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应当合并审理。经当事人要求,应当给予答辩期。)

4、根据申诉人的陈述、被诉人的答辩和第三人的陈述,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如下:

5、询问当事人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6、围绕争议的焦点进行调查。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举证质证。举证时,各方将所举的证据按逻辑关系予以归类,并简要说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1)申诉人出示证据,被诉人、第三人质证;

(2)被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第三人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申诉人、被诉人质证。

7、出示仲裁委员会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由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质证。

8、根据查明案情需要,传证人到庭。

询问证人的自然情况(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就案件的有关情况向证人发问。

9、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以互相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发问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顺序进行。

10、仲裁庭对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分别询问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

四、庭审辩论

首席仲裁员:

仲裁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仲裁庭辩论。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围绕本案的争议焦点展开辩论。

1、第一轮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2)被诉人及其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2、第二轮由当事人及第三人相互辩论。

3、辩论终结,按照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五、庭内调解

首席仲裁员:

征询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的调解意愿,由申诉人、被诉人、第三人提出调解意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达不成协议,宣布休庭,进行仲裁庭合议。

六、仲裁庭合议

由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裁决,对合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在案。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首席仲裁员:

宣布继续开庭。经过开庭审理,本庭对×××诉×××劳动争议一案的事实查明如下:

本庭经合议认为:

经本庭主持调解无效,现依照规定裁决如下:请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起立。(仲裁庭组成人员也应起立。员除外。)

一、

二、

本案仲裁费元,由×××负担。

裁决书将于闭庭后七日内送达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裁决内容以裁决载为准。如对本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起诉。

宣布闭庭。

八、庭审结束

员将本庭审理的笔录交首席仲裁员审核后,交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阅看并签名或盖章。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他仲裁参加人认为对自己陈述的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拒绝签名盖章的,由员记明情况附卷。

一、南京劳动仲裁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庭审准备阶段员庭前核实案件双方当事人到庭情况,初步审查到庭人员身份、资格。员: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二、庭审开始阶段仲裁员: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在依法开庭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案。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申请人说明自己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申请人为单位的,说明单位全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说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代理权限、与申请人的关系一方当事人在收到开庭通知书后,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经员记入笔录后,对申请人按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裁决处理)仲裁员:经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与××××劳动争议一案由仲裁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任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员×××独任审理),×××任。下面告知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的权利二)、当事人有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的义务三)、当事人有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的义务。下面询问当事人对仲裁庭组成人员、员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应明确回答是否申请回避,并由员记入笔录。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应在问明理由后宣布休庭,并即向仲裁委员会主任汇报。仲裁委主任当即作出决定不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口头告知当事人后宣布继续开庭裁委主任作出决定同意回避申请的,仲裁员可在告知当事人后宣布延期开庭审理)三、庭审调查阶段仲裁员:现在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调查,由申请人陈述申请事项、事实及理由。仲裁员:由被申请人陈述答辩意见、事实及理由。

仲裁员:当事人回答本庭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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