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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主犯从犯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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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抢劫罪量刑标准主犯从犯如何判?构成抢劫罪的,要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进行量刑。团伙抢劫的,属于共同犯罪,主犯要对所有犯罪事实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根据具体案情予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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