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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用我的名字买的车,且全部由他付款的,现在我要离婚这属于我的婚后财产吗?

来源:宝玛科技网

您好,车子登记在您个人名下,车子属于您的财产,如果是婚内购买登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对该笔财产进行分割。

我国是采取物权登记的形式来判断物权的归属,汽车属于动产,具有流通性,多方可用,所以并不是钥匙在谁手里,车子就归谁,需要根据车辆登记信息来认定该车的实际所有人是谁。故,如果是婚内将该车登记在你名下,未明确表示赠与给您单独一方或者仅为代持,否则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1063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5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26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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