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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核定征收额度

来源:宝玛科技网

个体户核定征收额度具体如下:

1、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的,按0%缴纳;

2、月营业额在2至5万的,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0.6%征收,未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纳税;

3、月营业额在5至10万的,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征收,其他部分征税不变;

4、月营业额超过10万的,对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8%征收。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1、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

2、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个体户税收优惠具体如下:

1、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享受条件:

(1)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减去50%)。

4、 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五条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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