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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彩礼退还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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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返还彩礼的法律规定情形如下: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4、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结婚后彩礼是属于女方的吗

1、如果彩礼是赠与给女方,就是女方个人财产;否则,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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