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的有关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第十六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二、只收购野生动物如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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