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不承认收彩礼,但有证据支付彩礼,且存在双方未登记结婚、婚后未共同生活、给付后给付方生活困难的情形的,可以要回彩礼。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 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