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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可否设置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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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在法律的允许下是可以设定部分行政处罚的,但是其规定必须被严格设置在一定范围内,否则将超越法律的地位而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二条 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规的,前款规定的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规定。

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经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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