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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买卖是否需要配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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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买卖原则上不需要配偶签字。因为婚前财产一般是自己的个人财产,自己就可以行使完整的处分权。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要配偶签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就不需要配偶签字。如果男女双方只是约定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没有去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将妻子的名字登记于房产名下的,当事人也可以独自卖房,不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但是,这种行为已经侵害妻子的权益,妻子知道后,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拒绝赔偿的,妻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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