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参与企业偷税漏税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如果涉案金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财务人员将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处罚。对于扣缴义务人也是如此,如果采取类似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同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如果在接到税务机关的追缴通知后及时补缴税款并缴纳滞纳金,且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或多次行政处罚,财务人员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企业偷税漏税财务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财务人员直接参与犯罪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拓展延伸
已离职的财务人员是否可以免责?
已离职的财务人员在企业发生偷税漏税行为后,是否可以免责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财务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确保企业遵守税法规定。然而,如果财务人员在离职时没有参与或知晓偷税漏税行为,他们可能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如果财务人员参与了或知晓了这些不当行为,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情况应根据证据和相关法律来判断。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已离职的财务人员是否可以免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结语
财务人员是否要负法律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参与犯罪的财务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已离职的财务人员,若未参与或知晓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可能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若参与或知晓相关行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判断应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说已离职的财务人员是否免责,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地区成立的企业,参照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 一、在有关税收法律制定以前,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自1994年1月1日起适用发布的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1958年9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一次会议原则通过、1958年9月13日公布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其税率和征收办法由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