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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网站担任代理的认定法律问题

来源:宝玛科技网

法律分析:

依照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网站的代理。但行为人没有建立网站,仅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站的网址、账户、密码等信息,在短时间内组织多人进行网络活动,不属于为网站担任代理,其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符合刑法和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聚众标准的,则应认定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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