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被移交至后的程序为: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决定是否向人民起诉。如决定起诉,则人民决定是否受理。人民受理后,则安排开庭时间,开庭后审理案件,最终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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