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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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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一、自付二和自费的区别如下:

1、自付一:按比例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起付线和超封顶线以上的金额);

2、自付二:乙类目录中需要个人负担的金额(如乙类药品个人自负的10%医疗费用);

3、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自费指不列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不记入累计医疗费用(例如一些营养保健品)。包括: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之外的药品费用;使用了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不予支付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置支付标准部分的医疗费用以及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

自付指按照医疗保险规定中个人按比例负担,并累计加入个人医疗费总支出的费用(如CT、核磁共振等特殊检查费用,个人先负担10%,其余部分按比例报销)。包括:指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门诊账户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及重大疾病医疗补助时,由个人按比例支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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