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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居住证没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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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请确认你是否能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就业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要有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2、在高等院校在读的非本市户籍大学生要带身份证、户口本、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3、配偶是本市的或满足1、条件的,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结婚证、配偶户口本;4、未满16、父母一方是本地或满足1、条件的,由监护人带同身份证、户口本、一年或以上有效的本市居住证、连续一年本市社保证办理;5、60周岁(含)以上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凭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办理满足条件的可以上市级出入境厅官网预约办理时间,然后本人带照片+照片回执和上面所列证明去办理;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只能本人回户籍地办。

法律客观:

因婚姻登记错误而导致婚姻无效怎么办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可以寻找以下救济方法:第一、行政救济,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在行政救济途径中,除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外,提起行政救济主体也因错误登记类型的不同而加以区分,代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第二、民事诉讼救济途径,受害方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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