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被害人对刑事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出上诉吗 1、在 公诉 案件中,被害人如果对各级人民第一审公诉案件的判决有不同意见,不能直接提出上诉。但是,有权请求人民向人民提起抗诉。如果被害人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是精神病人,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代替他们向人民提出请求,请求人民向人民提起抗诉。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请求人民提起抗诉的时间期限,是在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收到原审人民的判决书后5日以内。人民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认为原审人民判决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提起抗诉;如果认为原审人民判决没有错误的,也可以不提起抗诉。不论人民作出何种决定,都应当在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 2、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作为自诉人有权对人民的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三种,即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害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这类自诉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害人有证据证明;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也就是机关、人民对报案、控告、检举不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 被害人作为犯罪的直接受害者,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和诉讼地位,以便能够充分地表达意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不同的刑事诉讼活动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也是不完全相同。 上述内容由小编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您还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