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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罪的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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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子女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

2.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

3.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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