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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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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裁定驳回起诉的条件有七个,具体如下:

1、不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

2、证明材料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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