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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