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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买卖合同可否单方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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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我国法律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单方解约的情形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5、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6、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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