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条件: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除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研究开发费用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和淘汰类;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baomayou.com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6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