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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升被杀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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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直接杀害民警黄升的行为人、被告人颜柯死刑,被告人刘海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减刑。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别获判三年六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理认为刘某为泄私愤,公然藐视国家公权力,唆使他人驾车追赶徐州民警所乘车辆,打砸警车,最终致一名民警身亡,犯故意杀人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并有犯罪前科,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颜某无视国家法律,犯故意杀人罪,公然杀害民警,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应予严惩,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四名被告,触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4岁的徐州民警黄升,在和战友一起去山东滨州市办案返回途中,遭到多名歹徒袭击,背部受两刀,经抢救无效身亡。昨天下午,在案发地,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对这起袭警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刘某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主犯颜某被判死刑。黄升的牺牲引起公众的极大关注。案发不久,涉案人员全部落网。也在去年追认黄升为二级英模。徐州市总工会也决定,追授黄升同志徐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并号召全市广大职工以黄升同志为榜样。2014年4月4日下午,黄升遇袭殉职一案,经山东滨州市人民审理做出宣判,此次判决共涉及包括主犯在内的六人,其他涉案人员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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