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植物状态;
2、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头面部损伤致:
1、双侧眼球缺失;
2、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2、心功不全,心功Ⅳ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体损伤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第二肢完全丧失功能,第三肢丧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6、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6%以上。
二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2、完全性失语;
3、双眼盲目5级
4、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2级以下);
5、偏瘫或截瘫(肌力2级以下)。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4级以上,另一眼盲目5级;
3、双眼盲目5级;
4、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5、全面部瘢痕形成。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障碍。
(四)、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障碍。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3、二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八)、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8%以上。
三级伤残标准
(一)、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损伤致双侧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四级伤残标准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外伤性癫痫(重度);
3)偏瘫(肌力3级以下);
4)截瘫(肌力3级以下);
5)器质性勃起障碍(重度)。
头面部损伤
1)符合容貌毁损(重度)标准之三项者;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缺损达1/2;
3)一眼球缺失、萎缩或者盲目5级,另一眼重度视力损害;
4)双眼盲目3级;
5)双眼视野极度缺损,视野有效值≤8%(直径≤10°);
6)双耳听力障碍≥91dBHL。
颈部及胸部损伤
1)严重器质性心律失常,心功能Ⅱ级;
2)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呼吸困难(重度)。
腹部损伤
1)肝切除2/3以上;
2)肝衰竭中期;
3)胰腺大部分切除,胰岛素依赖;
4)肾功能重度下降;
5)双侧肾上腺缺失;
6)永久性回肠造口。
盆部损伤
1)膀胱完全缺失或者切除术后,行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或者肠代膀胱并永久性造口。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伴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或者双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2)双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一上肢与一下肢各大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3)手功能丧失分值达150分。
体表及其他损伤
1)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70%;
2)放射性皮肤癌。
依据法律规定,伤残级别鉴定需要到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会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等级。不同的级别有严格的对应标准,可以通过伤残的程度来对应判断伤情属于哪个级别的伤残。
一、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都包括什么
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都包括什么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5.3.2三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3.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2.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3.偏瘫肌力3级;4.截瘫肌力3级;5.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6.中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7.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8.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9.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10.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11.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2.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功能丧失13.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重度功能障碍;14.双膝以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15.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6.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17.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19.双眼矫正视力30cm2;25.舌缺损>全舌的2/3;26.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27.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28.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29.一侧全肺切除并大血管重建术;30.Ⅲ度房室传导阻滞;31.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3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33.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4.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35.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36.膀胱全切除;37.尘肺叁期;38.尘肺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39.尘肺贰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4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41.粒细胞缺乏症;42.再生障碍性贫血;43.职业性慢性白血病;44.中毒性血液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45.中毒性血液病,严重出血或血小板含量≤2×1010/L;46.砷性皮肤癌;47.放射性皮肤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