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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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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对由民事关系产生的债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以担保法规定的方式设定担保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第二条 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第三条 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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