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再审由最高和上级、提起,或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也可申请。再审的客体是已生效的一审或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法律分析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一审、二审的审判结果有错的均可能启动再审。
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拓展延伸
重新审理程序及其适用范围
重新审理程序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对已经作出的判决或裁定进行再次审查的法律程序。适用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根据不同司法体系和法律规定,重新审理可以在一审或二审阶段进行。它的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权益保护,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重新审理程序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例如提供新的证据、发现重大违法事实或程序上的错误等。通过重新审理,法律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正与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再审是为纠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而重新进行审理的程序。再审由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最高人民、上级人民或当事人提起。再审对象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或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重新审理程序旨在确保司法公正与权益保护,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判决。通过重新审理,法律能更好地实现公正与合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对地方各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对下级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一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