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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构成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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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等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的。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扰乱行为,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此处聚众哄闹,是指聚集多人在法庭内外起哄,喧闹,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冲击是指不允许参加审判活动和听众强行冲进,向投掷石块或者在法庭上破坏。殴打司法人员是指殴打正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法官、公诉人、法警、员等。严重扰乱秩序,是指秩序严重混乱,导致案件无法继续正常审理,或者案件审理被迫中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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