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怎样计算
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是一般纳税人计算时使用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留抵税额等。简易计税方法,是小规模纳税人和采用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方法,简易征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二、抵扣流程
依据《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对抵扣流程如下所示:
1、一般纳税人应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
2、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3、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三、不适用范围
1、不适用范围依据《暂行条例》规定如下所示: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1)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2)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2、总而言之就是,在发生销售行为时均可以索要,但是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或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能开。